〈五蠹〉
儒以文亂法,俠以武犯禁,而人主兼禮之,此所以亂也。
夫離法者罪,而諸先生以文學取;犯禁者誅,而羣俠以私劍養。
故法之所非,君之所取;吏之所誅,上之所養也。
法趣上下,四相反也,而無所定。雖有十黃帝,不能治也。
故行仁義者非所譽,譽之則害功;文學者非所用,用之則亂法。
楚之有直躬,其父竊羊而謁之吏。
令尹曰:「殺之。」以為直於君而曲於父,報而罪之。
以是觀之,夫君之直臣,父之暴子也。
魯人從君戰,三戰三北,仲尼問其故,對曰:「吾有老父,身死莫之養也。」仲尼以為孝,舉而上之。
以是觀之,夫父之孝子,君之背臣也。
故令尹誅而楚姦不上聞,仲尼賞而魯民易降北,上下之利,若是其異也。
而人主兼舉匹夫之行,而求致社稷之福,必不幾矣。
古者蒼頡之作書也,自環者謂之「私」,背私謂之「公」。
公私之相背也,乃蒼頡固以知之矣。
今以為同利者,不察之患也。
然則為匹夫計者,莫如脩行義而習文學。
行義脩則見信,見信則受事;文學習則為明師,為明師則顯榮。此匹夫之美也。
然則無功而受事,無爵而顯榮,為有政如此,則國必亂,主必危矣。
故不相容之事,不兩立也。
斬敵者受賞,而高慈惠之行;拔城者受爵祿,而信廉愛之說;堅甲厲兵以備難,而美薦紳之飾;
富國以農,距敵恃卒,而貴文學之士;廢敬上畏法之民,而養遊俠私劒之屬︰舉行如此,治強不可得也。
國平養儒俠,難至用介士,所利非所用,所用非所利。
是故服事者簡其業,而游學者日眾,是世之所以亂也。
今境內之民皆言治,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,而國愈貧;言耕者眾,執耒者寡也。
境內皆言兵,藏孫吳之書者家有之,而兵愈弱;言戰者多,被甲者少也。
故明主用其力,不聽其言;賞其功,必禁無用;故民盡死力以從其上。
夫耕之用力也勞,而民為之者,曰:可得以富也;
戰之為事也危,而民為之者,曰:可得以貴也。
今修文學,習言談,則無耕之勞而有富之實,無戰之危而有貴之尊,則人孰不為也?
是以百人事智而一人用力。事智者眾,則法敗;用力者寡,則國貧。此世之所以亂也。
故明主之國,無書簡之文,以法為教;無先王之語,以吏為師;無私劒之捍,以斬首為勇。
是境內之民,其言談者必軌於法,動作者歸之於功,為勇者盡之於軍。
是故無事則國富,有事則兵強,此之謂王資。
既畜王資而承敵國之釁,超五帝侔三王者,必此法也。
今則不然。士民縱恣於內,言談者為勢於外。外內稱惡,以待強敵,不亦殆乎!
故羣臣之言外事者,非有分於從衡之黨,則有仇讎之患,而借力於國也。
從者,合眾弱以攻一強也;而衡者,事一強以攻眾弱也。皆非所以持國也。
今人臣之言衡者,皆曰:「不事大,則遇敵受禍矣!」事大未必有實,則舉圖而委,效璽而請兵矣。
獻圖則地削,效璽則名卑。地削則國削,名卑則政亂矣。
事大為衡,未見其利也,而亡地亂政矣。
人臣之言從者,皆曰:「不救小而伐大,則失天下,失天下則國危,國危而主卑。」
救小未必有實,則起兵而敵大矣。救小未必能存,而交大未必不有疏,有疏則為強國制矣。
出兵則軍敗,退守則城拔。救小為從,未見其利,而亡地敗軍矣。
是故事強,則以外權士官於內;救小,則以內重求利於外,國利未立,封土厚祿至矣;主上雖卑,人臣尊矣;國地雖削,私家富矣。
事成則以權長重,事敗則以富退處。人主之於其聽說也,於其臣,事未成而爵祿已尊矣。
事敗而弗誅,則游說之士,孰不為用矰繳之說,而徼倖其後?
故破國亡主,以聽言談者之浮說,此其故何也?
是人君不明乎公私之利,不察當否之言,而誅罰不必其後也。
皆曰︰「外事,大可以王,小可以安。」
夫王者,能攻人者也,而安則不可攻也;強則能攻人者也,治則不可攻也。
治強不可責於外,內政之有也。今不行法術於內,而事智於外,則不至於治強矣。
夫明王治國之政,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,以寡趣本務而趨末作。
今世近習之請行,則官爵可買;官爵可買,則商工不卑也矣。
姦財貨賈得用於市,則商人不少矣。聚斂倍農,而致尊過耕戰之士,則耿介之士寡,而高價之民多矣。
是故亂國之俗︰其學者,則稱先王之道以籍仁義,盛容服而飾辯說,以疑當世之法,而貳人主之心。
其言古者,為設詐稱,借於外力,以成其私,而遺社稷之利。
其帶劒者,聚徒屬立節操以顯其名,而犯五官之禁。
其患御者,積於私門,盡貨賂,而用重人之謁,退汗馬之勞。
其商工之民,修治苦窳之器,聚弗靡之財,蓄積待時,而侔農夫之利。——此五者,邦之蠹也。
人主不除此五蠹之民,不養耿介之士,則海內雖有破亡之國,削滅之朝,亦勿怪矣。